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6-09-07 11:30:14来源:中房研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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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6-09-07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8月31日,厦门国土房管局发布公告称,自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8月31日,武汉发布“关于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规定:1、有一套房,再买房首付提高至40%,利率1.1倍(2015年7月之前,二套房首付为60%,2016年2月调整为30%。);2、有两套房且已结清房贷,或还有一套未结清的,再买房,首付40%,利率1.1倍;3、有两套房以上或两套房贷均未结清的,停贷;4、以上政策在武汉主城区范围内(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执行,9月1日起生效。

  业内解读:湖北中原策略运营中心总监郑源滔认为,今年出台限购、限贷政策的这些城市,主要是因土地供应过热、房价上涨过快;但相较2011年的政策,上述新政是弱化了的限购版本,主管部门希望在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同时,也避免出现市场骤冷的局面,以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增长。新政出台后,更多消费者会持观望态度,短期内将会在需求端产生抑制作用,从而也抑制开放商不理性的拿地热情,遏制房价过快增长。但从长期来看, 由于这些城市本身基础条件、发展势头良好,开发商不会放弃对这些城市地产资源的挖掘,未来楼市将保持总体平稳向上趋势。

  9月2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提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对于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5年且未售出的商业、办公项目,具备条件的支持开发企业调整其使用功能。还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同时居民家庭单独购买新建商业用房超过50平方米或新建办公用房超过80平方米的可办理落户。

  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的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对于住宅用地,原则上不得与招商引资项目挂钩,土地出让时不得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排他性准入条件;同时,用地性质、规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性规定,容积率大于1.0;单宗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对于未开发的住宅和商业用地,可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的方式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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