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1-08-12 17: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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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1-08-12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北京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提出: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2021年8月5日起施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高市场性租赁住房月提取限额,积极支持租赁市场的发展,更好满足缴存职工的租赁需求。职工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并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自今年8月6日起,每户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2500元。

  广州黄埔区发布通知指出,为促进黄浦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决定取消《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8月2日起行。

  武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售楼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暂停线下销售活动,武汉市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售楼部暂停聚集性销售活动,意向登记、开盘选房等事宜均通过线上进行;售楼部应配备安保人员和体温测量等防疫设备,对进入售楼部人员严格进行体温测量,不配合防疫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杭州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提出落户杭州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非杭州市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同时提出进一步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成都出台通知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同时在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方面提出要求。

  宁波发布《宁波市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聚焦引进人才的各方面需求搭建了全面的优化服务体系;明确将打造全方位的人才安居支持体系,除购房补贴、人才优先购房、加大人才房建设力度外;提出将试点集中建设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共有产权住房。

  金华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实行住宅限售,凡在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下同)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实行公证摇号销售。加强二手住宅挂牌价格动态监测,及时下架挂牌价格明显异常房源。在市区开展热点区域二手住宅交易参考价格发布试点,并适时推广,落实交易参考价格在金融信贷等方面的应用。

       衢州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包括实行限购管理、扩大限售范围、加强税收调节、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及规范二手住房房源5个方面。其中提出将暂停向在市区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个体工商户以及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市区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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