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土地 2024-04-09 10:02:47 来源: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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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对城市整体发展的要素保障作用,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的要求和上海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经研究,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高质量发展,围绕加强“五个中心”建设,强化空间格局优化、区域转型发展、资源合理配置,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进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充分发挥2035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整体统筹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节奏,保障土地供应质量和水平,奋力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二)工作原则

  规划引领精准配置。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引导,优化各类土地供应结构,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增强土地要素对优势地区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引导开发建设向重点地区集聚,推动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协调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

  聚焦重大战略实施。聚焦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实施,聚焦民生保障等城市发展重点,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完善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型住房需求。稳步实施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存量资源盘活。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持续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锁定建设用地总规模,全年完成减量化13平方公里左右。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以全市产业用地“两评估、一清单、一盘活”专项行动和市属国企存量土地“更新一批、减量一批、收储一批、保留一批”行动为抓手,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比例不低于70%。

  强化绩效质量导向。坚持国土空间高质量利用,强化土地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产业用地综合评估和分类处置,健全多部门共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全生命企业履约情况的信用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持续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二、布局和结构

  (一)空间布局

  全面落实《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有序实施《上海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2025)》、《上海市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十四五”规划》等各层次规划,以高质量的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保障近期规划任务目标落实,为近期重大战略任务、重大项目落地提供空间保障。按照“上海2035”总体规划明确的发展目标,强化中心城核心功能能级,沿黄浦江和“延安路—世纪大道”的功能轴线,集聚“五个中心”核心功能,推进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强化主城区及周边地区,在东方枢纽及周边地区、“大虹桥”等地区,加强战略谋划,积极发展总部研发、科技创新、智能智造功能;强化新城的综合性节点城市功能,加强主城区与五个新城联动,将五个新城作为主城区功能外溢和“五个中心”建设的重要承接空间。通过市域格局谋划和功能重塑,重点保障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张江科学城等国家重大战略承载地建设。

  (二)用地结构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供应91公顷。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75-105公顷(包括新供商品住房用地配建、产业项目配建、利用企业自有闲置土地、利用集体土地等多渠道筹措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

  其它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供应250-300公顷(包括征收安置住房用地等)。

  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440-545公顷。

  商业办公用地计划供应95-120公顷。

  产业用地供应计划供应1010-1210公顷。

  同时,充分保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市政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等划拨用地计划供应。

1


  三、重点保障

  为确保“十四五”各项战略部署落地实施,强化规划土地资源精准供给和高质量利用,2024年上海市土地供应将有保有控,各区、管委会围绕以下方面重点保障:

  (一)确保重点区域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深化空间布局引导,持续推动规划实施,引导重点地区、重大项目实施落地。服务国家战略实施落地,支撑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综合性改革;对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大吴淞地区等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加快并优先实施土地供应;持续推进五大新城规划实施,在功能导入、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持续发力见效,进一步聚焦新城示范样板区,加快并优先供应土地。

  结合成片旧改、零星旧改、“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以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品质改善为目标,应保尽保“两旧一村”等项目用地供应;全面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不断完善各类设施空间布局,提升各类公共空间的服务便利度,加快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保障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商办用地调控

  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目标,引导先导产业和重点产业向产业基地和产业社区集中布局,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实施产业用地标准化出让,安排不低于50%的地块以标准化方式进行出让,鼓励产业用地采用先租后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实施供应。

  强化全市商业办公用地供应规模和节奏调控,分类精准实施管理,加强商业办公物业自持自用管理,确保基础性商业设施的用地供应。

  (三)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主体责任,加强预期引导,规范有序推进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

  加快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利用新供商品住房用地配建、利用产业项目配建、利用企业自有土地转型等多方式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在优先做好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市场供需分析,综合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时序及规模。持续优化商品住房用地拟出让地块清单公布制度,给市场主体充足时间预期预判,高效规范推进地块入市交易。

  四、实施举措

  (一)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推进实施

  各区、管委会规划资源部门作为土地供应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区域供应计划,应协同发展改革、产业、住建、商务、房管等部门推进实施。各责任主体应根据计划安排,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空间引导,加强区域统筹,保证时间节奏,抓紧开展出让前期准备工作,有序推进区域内各类用地供应。同时,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在三季度对出让计划进行局部优化,适应市场需求。

  (二)压实责任主体,强化监督考核

  各土地供应责任主体应按照年度计划编制、月度执行、季度评估、半年度研判、全年总结等方式,分解形成阶段性任务目标予以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将督促各区及时完成土地供应前准备,按期实施出让。同时,市规划资源局将加强对各区供应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纳入各区、管委会规划资源部门年度综合考评指标。

区/管委会

配售型

保障性

住房用地

保障性

租赁住房

用地

其它保障性

住房

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商办用地

产业

用地


其中:

城中村

其中:

旧改


其中:

城中村

其中:

旧改

浦东新区

12

5-10

85-95

80-90

25-30

——

10-15

5

——

70-100

黄浦区

——

——

——

10-20

——

10-20

5

——

——

——

徐汇区

——

5

5

10-15

——

5

5

——

——

5

长宁区

——

——

——

5

——

——

5

——

——

——

静安区

——

——

5

10-15

——

5-10

5

——

——

——

普陀区

——

5

——

15-25

——

——

——

——

——

5

虹口区

——

——

5

10-15

——

5-10

5-10

——

5

5

杨浦区

——

5

——

15-20

——

10-15

5

——

——

5

闵行区

5

10-15

20-25

40-50

5

——

5

——

——

50-60

宝山区

13

5-10

10-15

40-50

20-25

——

10

5

——

80-100

嘉定区

24

5-10

20-25

40-45

20-25

——

5

5

——

60-70

松江区

24

5-10

30-35

40-45

20-25

——

5-10

5

——

150-170

青浦区

——

——

15-20

40-45

5

——

5-10

5

——

40-50

奉贤区

10

20-25

5-10

40-45

5

——

5

——

——

150-170

金山区

——

——

5-10

20-25

——

——

5

——

——

110-130

崇明区

——

——

40-45

5

——

——

5

——

——

20-30

长兴

——

5

——

5-10

——

——

5

——

——

30-50

临港

3

5

5

15-20

5-10

——

5-10

——

——

200-220

化工区

——

——

——

——

——

——

——

——

——

30-40

合计

91

75-105

250-300

440-545

105-130

35-60

95-120

25

5

1010-1210

 



原创 宏观 政策 市场 公司 土地 观点 金融 海外 产业链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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