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6-06-08 12:22:13来源:中房研协

扫描二维码分享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6-06-08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5月30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措施》,内容涵括了经济运行、财税征收、用地保障、产业发展、房地产去库存等15个方面的措施。指出今年沈阳市力争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10%,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对于符合规定的房地产项目,可按流程调整商业比例和户型结构。在市政府举办的房交会期间,对于购买参展楼盘的给予购房补贴。

  6月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提到依据粮食和生态安全、主体功能定位、开发强度、城乡人口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等因素,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要严格设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6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包括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给予税收优惠、提供金融支持、完善供地方式等意见。

  业内解读:易居研究院严跃进表示,目前租赁市场中,规范化的经营还不够,依然是作为一种过渡性的住房模式,《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我国租赁市场的培育。但在目前租售价格差严重倒挂的背景下,部分租房价格百年才够买房,因此,打造租赁企业盈利模式是未来的重点。

  有观点指出,未来的租赁市场应该形成一种以政府提供廉租房、公租房和政府监控市场民宅租赁为主。居住消费不仅仅以买卖为主,大量的年轻人及低收入者将会以租住为主。租赁市场作为一个没有投机的市场完全反映了真实的需求与供给在市场条件下博弈的结果,毕竟没有租房者会囤积房源。而在调控政策相继出台后,未来租赁市场将更多的发挥调节买卖市场价格与供应的作用,形成新商品房,二手房与租赁三者的良性协调发展。

  6月5日,银监会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适用地区明确允许开展抵押贷款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仅限于国家确定的15个入市改革试点县(市、区)地区。对适用地类,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规定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时限保持一致。

专 题
返回顶部
扫描二维码分享
返回顶部
{"code": 200, "msg": "u5df2u7ecfu4e0au4f20u8fc7uff0cu4e0du8981u91cdu590du53d1u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