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9-05-27 16: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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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9-05-27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以及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表示多渠道筹集房源,有新增公租房实物供给需求的,可立足当地实际,制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的政策,明确配建比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可将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长期租赁作为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鼓励政府将持有的存量住房用作公租房。

  苏州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显示,在园区新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九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初中、小学不分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关于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不少于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人才优先购买后,方可公开销售60%范围内的剩余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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