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拓展房票适用范围,可拓展至非住宅物业等征拆安置主体

政策苏晓 2025-10-24 08:40:24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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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房网讯 (苏晓/文)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推出《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机制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第八批)的通知》,聚焦自然资源资产优化配置、构建自然资源“指标银行”、产业用地灵活供应、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存量房与商办用房盘活、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领域,推进政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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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通知提到,构建自然资源“指标银行”,推动“百千万工程”项目快速落地。进一步拓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指标池”内涵,在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补充耕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拆旧复垦指标四类指标基础上,将自然资源涉及的各类指标,以及房票、地票、通过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产生的指标等纳入“指标银行”管理。拓展房票安置适用范围至非住宅等征拆安置主体,进一步加大房票实施力度,对于跨区通兑、跨用途兑换,征拆涉及住宅、商办用房、工业物业鼓励优先使用房票安置。

  允许自持住房转为可售住房,优化存量保市场主体。针对以往为调控房地产热而采取“限地价、竞自持”竞价规则产生的自持商品住房,属于所在行政区和所在板块一手住宅去化周期均在18个月警戒线以下的项目,依企业申请,经报市土委会审议及原出让方同意,权利人按照原出让时点和现调整受理时点分别评估自持物业比例调整前后的市场评估总地价的差额,取高者补缴出让金后,可将自持住房转为可售住房入市。各区可根据去化周期动态变化和中高风险企业纾困需要,研判自持项目转为可售住房入市影响,报请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支持存量商办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要求,按照“职住平衡、供需适配、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原则,允许全市工业产业区块外的3km范围内或现状轨道站点3km范围内已供应的商服用地,由区政府综合评估周边租赁住房需求集中、配套水平可承载后,经住建部门同意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管理。支持在建或已竣工的商办物业,在权属合法、结构可靠、消防安全、面积合规、与宗地其他功能相对独立的前提下,整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后不改变原用地性质、房屋类型和建筑量等控制指标;支持已供应未开工的商服用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由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建设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保障性住房。

  允许自持商办物业招商入市,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招商逻辑从“新增土地供给”转向“存量商办用房盘活”,鼓励土地权利人发挥资源整合优势“以商引商”,依托自持商办物业通过整体、分栋或分层转让合作等模式,定向引入高成长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实现存量空间与产业需求的精准匹配。在土地权利人确认受让企业意向并提出申请后,经原提出招商条件的属地区政府或市相关部门评估认定符合产业导入、经济贡献等要求,可允许根据受让企业实际需求,确定自持物业调整比例,经报市土委会审议及原土地出让方同意,权利人按照原出让时点和现调整受理时点分别评估自持物业比例调整前后的市场评估总地价的差额,取高者补缴出让金后,可将自持商办物业转为可售商办用房入市转让给受让企业。严格管控入市物业分割销售,受让企业对受让商办用房就购置范围单独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注明物业应全部自持,严禁以虚拟划线或非实体墙等形式二次分层、分区分割销售,避免形成“类住宅”。进一步推动房票全市跨区通兑、跨用途兑换,征拆涉及商服办公用房的鼓励优先使用房票安置。

  此外,通知还提到,拓宽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城通办”,助力企业群众“少跑一次”到“零跑腿”。针对企业群众异地办证诉求,与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四大城市开展房屋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高频登记业务“跨城通办”合作,五地全行政区域纳入跨城通办范围,覆盖69个登记机构。企业群众可按需选择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模式,实现家门口“随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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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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