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使用的条文

Trophy2010-04-10 00:00:00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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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使用的条文:

在“共用部分”这一章,关于“垃圾收集设施”的内容全部停止使用。

4.3   垃圾收集设施

4.3.1   住宅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多层住宅不设垃圾管道时,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中高层及高层住宅不设置垃圾管道时,每层应设置封闭的垃圾收集空间。

4.3.2   住宅当设垃圾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垃圾管道不得紧邻卧室、起居室(厅)布置;

2 垃圾管道的有效断面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1)多层住宅为0.40m x 0.40m;

2)中高层住宅为0.50m x 0.50m;

3)高层住宅为0.60m x 0.60m;

3 垃圾斗和垃圾斗门应耐腐蚀,关闭严密;

4 垃圾管道顶部应通出屋面,底部应设封闭的垃圾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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