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7 14:29:59来源: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城管执法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上海市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2021年12月1日
点击下载文件: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