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8-05-04 14: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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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8-05-04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4月23日,海南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对以购房为目的频繁离婚、结婚的,各市县要对其购房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涉及假结婚、假离婚骗购住房的,严格执行《印发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相关要求,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报送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4月24日,珠海出台《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 》。高层次人才来珠海可选择拿住房补贴,其中最高人才600万元、一类人才200万元、二类人才140万元、三类人才100万元。如不选择住房补贴,最高人才可选择入住200平方米人才住房,全职工作满8年即可获赠该住房。一、二、三类人才可选择与政府按各50%比例,申请购买相应面积的珠海市共有产权房,连续工作10年后可无偿获赠政府所持有的50%产权。给予创新创业团队最高1亿元资助、提供本科人才2.6万元及硕士人才3.8万元补助。

  4月24日,长春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5月2日起,凡在本市三环区域内新购非家庭唯一住房,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时间自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通知提到,新购非家庭唯一住房针对自2017年12月29日之后,在三环区域(指北至北环城路,东至东环城路,西至西环城路、创业大街、安庆路、兴顺街、蔚山路、南环城路闭合部分)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因司法裁决、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因历史原因确权登记的房改房等办理首次转移登记的不在限售范围内。

  4月26日,合肥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符合规定的人才落户后即可购买首套房;新落户在肥工作暂无自有住房人才可获租房补贴。凡自愿来肥工作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研究生等可先行落户。

  4月26日,湖北省住建厅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因城施策规范有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宜昌市、襄阳市、十堰市等城市作为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扶持一批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落地一批租赁住房项目、建成运行一个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立一项租赁监管服务制度。

  4月28日,武汉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于5月1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此外,武汉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扣减”规定。

  4月28日,福建各地将实施片区调控。一盘一评估,以“同地段、同区域、同品质”楼盘近半年成交均价为基准,按照片区控价目标,合理确定年度、月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将车位车库价格、精装修费用纳入价格调控范围,以防变相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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