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7-06-22 15: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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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7-06-22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6月12日,张家港加强市场监管,房产和物价部门将按照“一房一价”,网上公示预售商品住房申报备案价格。房企需在领取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采取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房。预售商品住房交易双方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退房的,所退房源均须参加抽签摇号再销售。销售价格可由开发企业自行调整,但不得超过原合同成交价格。凡商品住房竣工交付90天以上,不再办理退房手续。

  6月12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管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清远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及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等方面作了相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前,需先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备案价格允许在适当区间浮动,但增幅不得高于本项目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前1个月实际成交均价的5%;没有前期价格的,备案价增幅不得高于周边地块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近1个月实际成交均价的5%。实际销售价格相比备案价格出现下浮的,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5%。对不接受有关备案价格指导的项目以及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等方式变相提高房价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价格备案。当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及低于下浮幅度时,暂停该项目商品住房网签。

  6月13日,厦门国土资源局官网发布《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交易保证机构应在商业银行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存量房交易资金在专用账户滞留期间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储备利率计算利息,利息随同监管房价款支付给收款人。该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业内解读:厦门发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本质上仍是强调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其目的一方面是有效保护购房者权益,防止卖方随意跳价等行为;另一方面,过去对于资金监管的不透明、不公开,滋生不少中介挪用资金等问题,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能约束市场,更加规范中介行为。

  6月14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开始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使用政策。职工单方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购买商品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存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内的(含10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25年以内,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内的(含10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25年以内,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对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以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购房,执行二套房政策。不考核商业贷款,以往有商业贷款还清后,此次用公积金贷款,也算首套房。  

  6月18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嘉兴市创建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实施方案》,表示将支持嘉兴全面接轨上海。《方案》明确嘉兴将在轨道交通与上海轨道网对接、沪乍杭铁路建设、嘉兴军民合用机场建设、共享医疗保障卡、平湖与上海共建张江长三角科技城、上海自贸区嘉善协作区建设、浙沪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海宁分区建设等八大重点事项上,受到浙江省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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