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8-01-23 20:13:40

扫描二维码分享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8-01-23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长春市下发《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建立住宅用地供应和商品住房库存挂钩机制;加强住宅用地管理,要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严格执行“一房一价”、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制度。对于商品住房交易,限定新购住房上市交易条件,凡在三环区域内新购非家庭唯一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襄阳市发布《襄阳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责任分工方案》,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增加住房租赁经营范围。提出要增加租赁市场供应,将租赁住房纳入年度发展规划,探索在重点学区、主要商圈、工业园区等供需缺口较大的区域新建租赁住房,在村集体土地上建租赁住房等。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

  1月16日,南京市公布《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明确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必须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方可提出购房申请。规定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一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同时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

  1月17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三个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落实租购并举政策,满足了职工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同时简化了办理要件和流程。贷款政策明确,外省市缴存职工在上海市购买自住住房将被纳入贷款范围;提取政策按租购并举的要求,支持上海市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且允许职工委托提供宿舍住房的所在单位或者专业租赁企业集中递交申请。

  1月17日,武汉市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服务企业代理经租社会闲散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规定住房租赁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对住房进行装修改造后向社会出租,但要满足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装修改造、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用作长期租赁住房的要求。提出租赁住房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间房屋居住人员不得超过2人。企业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原规划设计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等变相分割出租。

  1月17日,广州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修订稿)》,将331公积金新政的内容加入其中,即贷款条件由原来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改为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

专 题
返回顶部
扫描二维码分享
返回顶部
{"code": 200, "msg": "u5df2u7ecfu4e0au4f20u8fc7uff0cu4e0du8981u91cdu590du53d1u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