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8-06-06 17: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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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8-06-06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保险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所投长租项目应位于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型试点城市,满足效益、权属、土地使用性质和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要求;采用债权投资计划方式的,融资主体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为100%(含)以上,采用股权投资计划及保险私募基金方式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得为第三方提供质押;保险机构督促各类主体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划拨,实行资金专户管理和资金进出的全流程监控,确保保险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北京出台《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拆分管理的通知》从住宅平房改扩建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和住宅(含平房)不动产登记管理进行规范,提出了五项具体措施,包括新建住宅平房明确建筑面积、规划用途,不再明确间数;翻建住宅平房要“原位置、原规模、原高度、原用途”;对住宅平房的扩建、改建、翻建审批,不再明确间数;严格执行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相关规定,测绘成果不再注记间数;已按同一户号整体测绘、登簿确权的,其不动产登记单元不得拆分。

  福州发布《关于进一步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将严厉整治五种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在商品房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违规收取其它费用;超出政府规定的装修标准,超额收取装修费用;强行搭配车位销售,以及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车位;擅自提高首付款比例,拒绝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及售房款。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恶意炒房、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指出,大亚湾一直以来采取限制性购房措施,对投机炒房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一次性购买3套以上(含3套)的购房行为采取暂缓网签,核实其是否属于恶意和投机炒房行为。不排除将联合其它部门对购买3套以上(含3套)的住房资金来源进行核查,全面打击炒房投资行为。

  武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提出实行销售方案备案与公示、售前约谈与承诺、售中现场巡查、售后报告与抽查等6项具体措施制度。提出商品房项目公开销售后五个工作日内,房企须向房管部门报告房屋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并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将认购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实名绑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

  西安发布《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从6月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的内容则有十四项,包括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直接或采取内部认购、交纳诚意金、排号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委托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未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等其他违反房地产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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