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8-08-08 11: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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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8-08-08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惠东县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提出,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所在城市购买用于办公所需的商品房。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用的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长沙下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中介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各区县(市)管理部要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面整治非法中介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行为,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有涉嫌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的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的,应妥善保存虚假提取资料,及时移交属地公安部门。各分区县市公安局按照协作联动机制要求,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

  苏州四大行统一政策,客户若在5年内提前还款,将被收取违约金。具体而言,违约金=提前还款金额×月利率×6,即提前还10万,违约金2940,提前还100万违约金29400元。对此消息,中行、农行、工行和建行四大行均给予确认,“违约金”新规将从8月1日开始执行。

  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的,可继续完成交易。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关于新供应用地也明确了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转让。

  深圳发布《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提出市场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人才住房占20%左右,安居型商品房占20%左右,公共租赁住房占20%左右。同时面向符合条件的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人才安居补贴和实施购房贷款贴息。

  长春发布《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所有在售的商品房(含现房)须向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申报销售价格后方可销售,否则不予网签。未申报过销售价格的项目,须补充申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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