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9-09-11 14: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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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9-09-11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9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精准施策加大力度做好“六稳”工作;确定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措施,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会上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专项债额度向部分地区倾斜、明确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的使用占比上限等。强调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决定于2019年9月16日全面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此外,为促进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再额外对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10月15日和11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

  安徽省发布《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为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近三年内未发生失信行为且有守信行为信息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列入本地区房地产开发市场主体“红名单”,并给予其相应奖励,比如评先评优、加大优惠政策支持;对于有严重失信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则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黑名单”,采取严格惩戒措施,比如限制房地产开发项目投标、限制参与政府采购等。

  广东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8大方面深化改革。其中提出支持降低用地成本,采取多种地价计收方式,在保障政府收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允许以建筑物分成或收取公益性用地等方式替代收缴土地价款。此外,创新创业载体享受差别化地价。支持优化利益分配,实行土地增值税补助政策。

  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临时建筑审批工作的通知》,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用房、售楼处、堆料仓库等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批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临时建筑规划审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让金首付款后,只要签署一份今后保证按要求申报和施工的承诺书,即可直接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需保留的临时建筑明确办理路径,此类临时建筑,若不需保留,建设单位只要在项目最后一次申报规划核实前拆除即可;若想要保留,可通过简单的路径转为“正式”项目,即在符合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控制要素的前提下,通过申报规划许可变更的方式,直接换取正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南宁市印发《南宁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租赁住房。允许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的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如个人委托中介机构出租住房,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采取统一运营的形式对外出租。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情况下,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建、合作开发、作价入股等方式,利用闲置的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并由其自主经营管理或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经营。支持“城中村”村民或村集体将依法建设并符合租赁房屋基本要求的住房进行租赁经营,鼓励出租人改善出租住房的条件,提高出租住房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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