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0-02-12 15: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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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0-02-12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深圳发布《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从强化对抗击疫情重点单位的服务、减免物业租金、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对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力争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30%,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贴。

       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表示,参与武汉市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购买自住房贷款的,参照武汉市高层次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提高可贷额度20%,降低缴存时限要求,最高贷款额达84万元;支援武汉防疫工作的外地医护人员,在武汉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地限制;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不能本人到场办理提取业务的,可将代办人放宽至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相关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在规定标准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待经济效益发生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天津提出公积金业务的4项措施:一是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疫情影响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二是单位在疫情影响期间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此期间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连续缴存。三是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疫情影响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已计收的罚息予以退还。四是职工市场租房在当季度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延期至本年内办理。

       东莞修订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主要变化有6项: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增加低缴存额全额提取和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按实际租金据实申请两种方式;取消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取消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取消离职提取;取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144平方米预(决)算金额”的提取额度限制;调整租房和物业管理费提取的时效。

       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出,地上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办项目,地上商办建筑自持比例不小于50%,可配建不大于地上商办建筑面积30%的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销售);50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上商办建筑自持比例不小于50%;政府设立的各类园区内的商办项目,自持比例可在出让合同中另行设定。配建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销售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5平方米;地下空间(停车位除外)不得分割销售。规划用途记载为菜场、超市、酒店、旅馆、度假村、文化娱乐设施等不得分割销售。土地受让人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规划用途,将商办项目改为“类住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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