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0-03-11 14: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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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0-03-11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海南发文提出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提出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或项目转型发展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商业、办公等经营性房地产或租赁住房;对在海南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安徽住建厅发布10项具体通知推动企业复工开工,分别为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依法变更合同约定(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限应合理顺延)、防疫成本纳入工程造价、落实工程担保、按时支付工程款、帮助企业落实支持政策、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强化项目审批服务、优化房屋交易方式、延续证照有效期。

  山东发布20条措施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明确表示要求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加快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济南、青岛中心城区尽快放开落户限制,并且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同时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山东省住建厅发文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提出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妥善处理项目延期交付,提倡创新房地产营销方式,加强房地产经营场所管控等。

  上海公积金中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涉及企业缓缴、自愿缴存者缓缴、延长部分提取业务受理时限、提高租赁提取月提取额、降低缴存比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等7个方面。

  广州发文对全力保障物资供给、有序有力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全方位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加大项目建设和补短板投资力度、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切实稳定对外贸易、狠抓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构建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治理体系以及组织实施等方面制定工作措施。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提出优化商服类项目建设和销售管理,商服类项目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已确权登记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

  天津印发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试行 )的通知,满足北京转移来津项目职工在津合理住房需求。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在职职工户籍迁入天津市的,按照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在职职工户籍暂未迁入天津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按照外地户籍居民购房套数政策执行。项目转移至天津市后,职工即可购房,但所购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直接办理落户;在企业就职满1年及以上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并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津落户。

  常州发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业稳定发展,受疫情影响可延期缴纳税款或享受相关税费优惠。在个人房贷方面,提出压降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时间,并适时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异化政策,稳定对首套房贷款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银行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因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合理顺延交付等。

  东莞提出在取得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申报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对外销售,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也不得低于申报价格的90%。180天后开发企业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对未售出房屋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调高幅度不超过5%,调低幅度不限。要简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办理流程,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与户内装修管理联动管理,以及强化房地产企业价格行为主体责任。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给予补贴,其中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等。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若为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同时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提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入户条件的非广州户籍学生,可以申请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江门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措施。土地出让市场方面,包括加大全市统筹力度,公布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总量、合理安排供地节奏,提升企业拿地意愿,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包括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款留存比例,税收缴纳延期、减免,开工、竣工时间顺延,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合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继续深化完善人才安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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