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0-05-13 15: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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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0-05-13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山东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涉及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基层就业、加大引才力度、扩大见习规模、加强就业指导等。将全面放开对高校在校生、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全省16市均可先落户后就业;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降低高校毕业生生活成本的措施,吸引高校毕业生留鲁发展、来鲁就业。

  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若干政策》,涉及支持民生保障类商业建设、支持商业配套建设、区域级商业中心建设、新业态商户入驻、商业环境及营商环境建设、鼓励商业高端人才落户、其他重点项目及大型活动支持等八大方面。各方面均有不同程度资金扶持,就支持区域级商业中心建设,对新建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扶持。

  天津提出76项稳就业落实措施,重点提及就业优先政策、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压实就业工作责任等方面。其中补贴方面,对天津市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在津创业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在规定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全额贴息;对登记失业的本市低收入救助家庭人员,给予一次性2000元临时生活补助,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深圳发布《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确定了十一种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包括在新供应、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土地整备留用地建设等原有政策供应渠道的基础上,增加了原农村集体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已出让未建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轨道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等住房用地供应渠道。鼓励已批未建用地和已建合法用地,在无偿移交公共利益用地后建设公共住房;鼓励交通场站、变电站及消防站等公共设施用地,配建出租型公共住房等。

  广州实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措施,指出已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阶段性停缴单位的职工,以及受疫情影响导致失业或未失业但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人,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多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缓解支付房租压力,提取额度按2020年2月至6月期间每月600元计算,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3000元,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东莞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指出将加大力度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住房的支付能力,将租住住房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月。将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规范租赁住房筹集,将落实税收优惠,并提供金融支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

  青岛发布《青岛市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与近零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生态城镇等四方面提出了未来五年建设目标、重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在全面稳步推进装配式建造方式在工程中应用中提出,到2022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推进装配式建筑星级评价。到2035年占比提升至100%。

  武汉印发《关于启用存量房自行交易(非中介代理)合同网签系统的通知》,2020年5月10日起,自行交易存量房(非中介代理,交易双方为自然人)的,可登陆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站的“办事服务”栏目申报网签。企业、单位间交易存量非住宅(买卖双方均为非自然人)无需申报网签,可持自行签订的纸质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资料,直接向区政务中心“一网受理,一窗办结”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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