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0-08-05 16: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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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0-08-05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下半年要持续扩大国内需求,克服疫情影响,扩大最终消费,为居民消费升级创造条件。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实施步伐。要以新型城镇化带动投资和消费需求,推动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会议再次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做好民生保障,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疫情对青年人就业影响,强化外出农民工就业服务,引导返乡农民工就近就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将加快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加快交通、水电气热等市政领域数字终端、系统改造建设。提出要统筹用好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支持建设:一是加大财政资金向县城智慧化改造建设倾斜力度,利用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直达市县的新增财政赤字规模、抗疫特别国债等财政资金予以积极支持,重点支持公益性项目建设。二是拓展社会资金渠道,针对县城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积极探索利用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专项企业债券等予以融资支持,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

       住建部发布《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信息化水平;培育产业体系;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开放拓展应用场景;创新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在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方面表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

        广东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明确共有产权房由政府与承购人共同出资,承购人产权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原则上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同时承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时允许产权退出。

       深圳发文指出,在全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商务公寓项目,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开发企业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纳入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序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申请修改规划,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同时优化城市主副中心和组团中心内各功能用地规划布局,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

       7月29日,东莞发布关于暂停滨海湾新区范围内各类建设行为的通告,通告自发布至滨海湾新区土地整备工作结束期间有效。暂停各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建(构)筑物行为,包括发文之日前已在虎门镇、长安镇取得相关批准文书及报备的项目。东莞市有关职能部门和虎门镇、长安镇相关职能部门应暂停上述范围所有用地、建设申请的行政审批(经市政府及其授权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的土地出让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除外)。暂停建设的已批项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

       东莞印发《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鼓励新就业职工、新入户人才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人才住房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租赁型人才住房以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60%(实行定期动态调整)的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出租;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方式,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满5年,可按不高于约定时点市场价6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符合新引进人才条件的创新人才可同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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