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临安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政策 2024-01-16 10:06:44 来源:临安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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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临安区房地产市场
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临安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出台五个方面的意见:

  01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落实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优化公积金政务服务,支持区内公积金以家庭(包括直系亲属)为单位支付首付款,鼓励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02
强化落实户籍新政

  1

  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大专3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本科45周岁以下;硕士50周岁以下),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两年内(以毕业时间起算)、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均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2

  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在市区工作且已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并在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技能人才,可在临办理落户。

  3

  优化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根据我区城市承载力,居住证积分达到100分及以上且在临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落户,其中在临购房积30分,大专毕业证积30分,18至40周岁积30分等。

  03
鼓励来临就业

  对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以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首次在临安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分别给予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5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区级购房补贴。

 04
实施房源团购补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临机关、企(事)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村民(股民)在本区团购3套、5套、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在办理好不动产权证后,分别给予购房职工实际购房总价0.5%、1%、1.5%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

  在临企(事)业单位在本区购买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在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一年后,给予购房企(事)业单位实际购房总价1%的补贴。

  鼓励房企在团购活动中给予同等优惠政策。

  05
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大力推广二手房自主交易模式,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买卖双方交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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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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