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民营工业企业新居民购房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12-15 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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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浙江
  • 颁发时间:2021-12-12
  • 发文字号:武政办〔2021〕81号
  • 发文机构: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实施日期:2021-12-12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民营工业企业新居民购房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武政办〔2021〕8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民营工业企业新居民购房券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民营工业企业新居民购房券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创新驱动、跨越赶超的发展环境,强化企业用工保障,提高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吸引更多外来优秀员工在我县稳定就业,着力保障“新武义人”住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武义县纳税双百中的民营工业企业外来员工。

  二、适用条件

  申领购房券的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员工需在武义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三年及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称的员工,在武义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年限可放宽至一年;

  2.员工当年在武义县域内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

  3.申请人夫妻双方均为非武义户籍。

  三、分配办法

  1.“购房券”以奖励的方式分配给我县重点企业,具体分配方案详见意见实施细则。

  2.企业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将名额优先分配给在本企业技能等级水平高、贡献大、工作年限长的优秀员工。

  3.“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

  4.“购房券”限一年内有效,期满未购房或未申请的,此券自动失效。一套房只可享受一张购房券。

  四、补助标准

  每张“购房券”可兑换一定额度的购房补助,具体标准在意见实施细则中明确。

  五、资金保障

  民营工业企业新居民购房券补助资金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计提。

  六、附则

  1.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券”申请条件的,或符合其他住房补助政策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2.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在武义有房产交易记录的,视为非首套房。

  3.享受购房券的所购住房满3年后方可转让,若所购住房未满3年转让的要求退回补助资金。

  4.企业及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补助资格并获得购房补助的,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助资金且2年内不得享受该政策。

  5.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县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做好“购房券”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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