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鉴精选 2026-05-14 16:08:18 来源:中房网
本文基于《2025年中国房地产年鉴》“政策篇”,解析2024年存量房收储政策深化路径。
存量房收储作为“去库存”与“增保障”双管齐下的关键举措,经历了从试点探索到全面升级的过程。2023年1月,央行创设1000亿元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在重庆、济南、郑州、长春、成都、福州、青岛、天津8个城市率先试点,支持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4年,收储政策的顶层设计迎来重大突破。5月17日,国务院副总理在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上明确提出:“商品房库存较多城市,政府可以需定购,酌情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同日,央行宣布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按贷款本金的60%发放再贷款,预计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支持地方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央层面“收储”模式正式确立。随后,多城市密集跟进出台收购细则,住建部将收购工作扩展至县级以上城市。据中原地产研究院统计,截至2024年7月底,全国已有超60城出台国资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的政策。
2024年10月12日,财政部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明确支持地方政府使用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这标志着收储资金从单一的央行再贷款升级为“金融+财政”双轮驱动模式,政策支持力度和落地可行性显著提升。
2024年12 月 16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实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允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扩大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此次会议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调整,核心在于通过“负面清单”管理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优化审核流程,以更精准有效地发挥专项债券在稳投资、促转型和惠民生方面的关键作用。
至2025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收购主体、价格和用途方面给予地方政府更大自主权,拓宽再贷款使用范围,除保障性住房外还可用于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人才房、青年公寓和职工宿舍,进一步扩大了收购的需求规模。
综上所述,政策体系从最初的租赁住房试点,逐步扩展到更广泛的商品房收储,并形成了包括租赁住房支持计划、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以及专项债券在内的多元化金融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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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