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8-01-03 16: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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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8-01-03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12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发文指出,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12月26日,《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十五届15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历史遗留的违建物、“抢建”违法建筑、商品房开发企业诱导违建等实际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

  12月27日,针对很多小区房子建好但配套不同步的问题,海南省近期出台规定,对新建小区建设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未履行承诺建设配套设施的小区项目,不得办理规划验收,不得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12月27日,长沙市棚改办下发2018年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和定向公租房(人才公寓)建设任务通知,明确2018年长沙内五区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任务共12174套,长沙市定向公租房(人才公寓)建设任务13906套。新建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和人才公寓项目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具备条件的要基本建成,尽快形成实物房源,同时要加快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新建人才公寓以成套住宅为主,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按照不低于公租房装修标准全装修交房,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租住需求;人才公寓实行定向配租,不得出售,不得转借、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鼓励国有公司、民营企业以及专业运营机构按照市场方式,投资建设、经营人才公寓项目。

  12月30日,深圳规土委在官网上公布了四块“二类住宅用地”的转让消息。其中前三块土地全部为“纯租赁”地块,“建设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宗地内租赁住房和商业用房在70年出让年期内自持。第四块土地是“限售地块”,普通商品房部分可以向社会公众出售,但购房者在拿到不动产证之后5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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