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  

2018-10-16 16: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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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10-16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棚改重点攻坚的仍是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各地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严禁违规支出,努力实现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总体平衡。要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了2018-2020年实施的六项重点任务,强调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要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结合实际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同时,加快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租赁条例和住房销售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要求建设培育特色商贸小镇,推进经济型酒店连锁经营,鼓励发展各类生态、文化主题酒店和特色化、中小型家庭旅馆。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合肥市颁布新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针对贷款对象及条件等新增一系列细化规则。在贷款对象及条件方面,明确依然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转业军人,在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对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市家庭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即可提取公积金,即租房也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兰州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提出停止受理以下四类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业务:对于商品房期房或经济适用房期房贷款的,停止受理购房人全额付清房款后提出的贷款申请;取消"过户后二手房贷款"业务,停止受理购房人购买二手房办理完房屋权属过户登记后提出的贷款申请;停止受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对于"现房贷款"的,停止受理借款人收取贷款资金情形的贷款申请。
  海口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近一年网签成交均价、周边楼盘实际销售价格及申报项目开发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申报商品房价格,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资料不齐全或申报价格虚高的,将退回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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