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鉴精选 2026-05-22 16:09:15 来源:中房网
本文基于《2025年中国房地产年鉴》“政策篇”资料梳理。
2024年,石家庄与太原作为中部地区的重要节点城市,其政策调整呈现出鲜明的“金融工具创新”与“行政壁垒破除”特征。两地通过推行公积金直付首付、全面破冰“商转公”贷款以及实施区域化限购松绑,有效降低了居民购房门槛与资金压力,为中部地区房地产市场的止跌回稳提供了可复制的政策样本。
一、公积金直付首付:缓解前期资金压力
针对购房者普遍面临的“首付难”痛点,石家庄与太原均推出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实现了公积金账户资金与购房支付的无缝对接,极大提升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与居民的购买力。
石家庄市于2024年12月10日发布《关于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通知》,明确支持石家庄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太原在公积金直付首付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贷款额度和套数认定标准。2024年12月10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并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对于拟购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再计入贷款次数,这使得更多改善型需求家庭能够以较低的首付比例和较高的额度使用公积金进行支付,增强了政策的普惠性。
二、“商转公”全面破冰:降低存量房贷负担
针对大量存量商业贷款利率高于当前公积金利率的现状,石家庄与太原均实施了“商转公”政策的重大突破,旨在通过置换低成本资金,切实减轻居民家庭的利息支出负担。
石家庄市在2024年6月6日发布的《关于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的措施中》,明确提出实施“商转公”政策。此举标志着石家庄正式打通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路径,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将高息商业贷款转换为低息公积金贷款。配合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套不低于20%,二套不低于30%)和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人员最高100万元,多子女家庭进一步上浮)的措施,石家庄构建了全方位的金融支持体系。
太原的“商转公”政策在覆盖范围和灵活性上更具突破性。2024年2月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放宽了申请“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具体而言,缴存职工于2024年3月1日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太原市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即可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不仅覆盖了新购房群体,更惠及了大量历史存量房贷用户,且允许“部分商转公”,为借款人提供了更灵活的资金安排选择。
三、限购松绑与区域化认定:激发市场流动性
在金融工具创新的同时,石家庄与太原在行政限制性措施上也进行了大幅松绑,通过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取消限制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
石家庄在松绑限购的同时,注重通过财政补贴吸引外来人口。2024年6月的政策明确,外地人员在石家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补贴政策及教育、医疗同等待遇。此外,石家庄对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分段定额补贴,并支持个人存量住房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换购新建商品住房。这种“松绑+激励”的组合拳,有效降低了非户籍人口的安居门槛,促进了人口流入与住房消费的同步增长。
太原则采取了更为彻底的全域松绑策略。2024年11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取消各项住房限制性措施。在太原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同时,太原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并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新发放首套、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在套数认定上,太原实施了精细化的区域化认定标准。在太原市六城区购房的,以六城区房屋套数认定;在三县一市和铁路沿线市(县)购房的,以购房市(县)房屋套数认定。公积金贷款中也遵循这一逻辑,只将拟购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这种“局部认房”的模式,极大地释放了跨区域改善置业的潜力,使得居民在不同区域间的资产配置更加灵活。
综上所述,石家庄与太原在2024年的房地产政策调整中,精准抓住了“资金成本”与“交易资格”两大核心痛点。通过推行公积金直付首付、全面破冰“商转公”以及实施区域化限购松绑,两地不仅有效降低了居民的购房门槛和持有成本,也为中部地区房地产市场的止跌回稳注入了强劲动力。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深度智联根据《2025年房地产年鉴》相关数据资料,自主拆解、整理分析,不构成任何投资和决策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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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