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7-08-30 12: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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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7-08-30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8月18日,佛山市发布征求《推进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显示,自然通风、采光和配套设施满足居住生活的商业、办公等项目,不改变使用年限,建设单位、法人或个人可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后的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转让。

  8月21日,成都发布《关于规范商业办公类用房分割和转让的实施意见》指出,对于2017年4月21日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用房,应按照房屋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和转让,禁止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进行分割和转让。

  8月22日,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规划明确了珠三角城市升级行动等十一项重点行动实施指引。在完善城镇化住房制度方面,规划提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政策通道,鼓励商品住房库存较多的城市通过货币化方式,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购买、租赁住房,促进存量商品房发挥保障性住房作用。将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或者个人和有关单位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

  8月22日,合肥《关于印发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部分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将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积金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由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8月23日,广州就《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指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括三资平台),选择有社会责任、有实力、有经验的合作企业进行旧村改造: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行政村不具备整村改造条件的,可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以自然村(经济社)为单位进行单独改造。用地面积30公顷以上的旧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联合体进行合作改造。联合体中的企业不得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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