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2-07-14 15: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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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吉林
  • 颁发时间:2022-07-13
  • 发文字号:吉省直公字〔2022〕4号
  • 发文机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 实施日期:2022-07-13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吉省直公字〔2022〕4号

各有关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应对疫情影响,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现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提高贷款单笔最高额度

  新建商品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

  存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二、提高第二次贷款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倍数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前提下,可申请额度提高至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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