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7-01-24 17:27:53来源:中房研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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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7-01-24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拟定并实施《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现售价格管理操作细则》要求,建立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售审批预审查制度,项目首次申请预售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拟申请预售项目属分期开发再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申报均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前一期实际销售价格。

  重庆市财政局、地税局、公安局、人社局、国土房管局、工商局6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对于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三无人员”,在个人房产税税源管理上,将更为严格,除了需要购房人信息申报,还要信息审核、纳税信息审核、纳税信息追溯管理等。在应税税额计算上,税率还需按照0.5%计算,且不得扣除免税面积。

  苏州市发布《关于加快引导推进苏州市区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对出让项目所在区域商业办公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规模过大,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或未开始销售(包括原已销售房屋目前已清理完成回购处置)的,可由建设单位申请,通过调整土地规划条件、用途,引导项目建设用地转型利用,用于住宅或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市场销售利用困难、开发建设限制因素较多的商业办公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一项目一策”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促进销售利用。

  1月17日,济南发布《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在本市市区及三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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