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房地产业科 2025-09-16 09:42:02 来源:遂宁住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统筹民生保障和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5年9月1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市主城区住房政策若干措施》,主要涉及十个方面,47条。
一 完善住房基础体系
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强化规划引领,优先保障“好房子”项目的土地供给,加大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
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对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两种方式进行保障。支持各类产业园区建设(筹集)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
二 实施财政奖补
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凡在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2%—5%,最高可享受5万元现金补贴。
2025年5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购买新建地下车位,可给予车位合同价款3%的现金补贴。
三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024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11日止,在市主城区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办理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只核查购房人在市主城区范围内住房情况。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同时,原则上不再收取商业按揭贷款保证金。
四 用好公积金政策
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持有房票在本市房源超市购房,房票面值不足以支付总房款时,剩余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房首付款,用于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在本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二孩、三孩同等条件下提高10万元,高层次人才提升至120万元。公积金提取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
五 降低供给侧经营成本
在拍卖出让土地成交并签订合同后,首次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30%,其余价款按合同约定缴纳。对无欠交土地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历史记录的受让人,减半收取新出让土地的出让交易服务费。对信誉好的房企,其新开发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申请在该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前缴纳。开发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由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2倍下调至1.0倍。项目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住房按100元/平方米、车位按50元/平方米标准留存。开发企业在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书》后允许将预售监管资金用于缴存项目未出售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六 优化惠企服务
约定开工时间到期一个月前房企提出申请,经报市政府批准后,允许合理调整开竣工日期,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对新取得土地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直接向行政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基坑部分施工许可,实现“交地即开工”。
对新竞得宗地50亩以上且按照约定无付款逾期违约情况发生的开发企业,可依据土地出让方案申请分期开发、分两期办理不动产权证。
优化住宅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新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车位配比按不低于0.8个/户配置,新取得土地的安置房项目车位配比按不低于0.6个/户配置。
优化验收程序。对建设体量大、周期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已取得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作出限期移交其他资料的承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容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七 系统推进“好房子”建设
鼓励住宅项目配置更开敞、舒适的景观阳台。鼓励适当设置飘窗。鼓励新建住宅小区通过设置公共风雨连廊,强化小区各楼栋、各架空层、各开敞空间的有机连接,形成复合步行系统。加强社区服务站、托育服务用房、文化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居住品质。
八 优化住房居住环境
有力有序推进危旧房改造。构建政府、住户、市场之间的资金共担机制,房屋所有权人按照不低于新建房屋或置换房屋建安直接费用的30%承担改造费用。“一案一册”推动国有土地上的C、D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改造。
因地制宜落实房票优先。新增政府性投资的各类征收搬迁项目原则上优先采用房票安置。制定梯度激励措施,畅通房票转让机制,扩大房票流通场景。与金融机构协同创新房票安置定制化金融产品,强化资金保障。
支持新购房业主子女就近入学。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其在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直系子女可享受房屋所在片区学校入学资格。
九 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
实施住房“以旧换新”行动。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遂宁市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支持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以需定购”的原则,可选择地方国有企业,自主决策市场化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稳妥推行“商改住”。支持采取“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商业用地—调整规划条件—重新出让”方式推动“商改住”。已建、在建的商业用房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可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用于教育培训、幼儿园、康养、文化、旅游、高新技术等经营性或公益性用途。
优化车位销售。对已经竣工验收备案且符合交付使用条件2年的未售产权车位,开发企业应当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车位处置方案,经公示后仍无小区业主购买的产权车位,可销售给非本小区业主。
十 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全面实行“备案即预告”,一次申请,免费登记。商品住宅项目已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后,且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已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可实施“交房即交证”,在开发企业向业主交付房屋钥匙时,一并向业主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明确具体执行时限的政策措施外,文件有效期2年。凡以前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实施期间,若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省新政策执行。本文件适用于市主城区,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可根据实际进一步优化当地住房政策措施。
本文件由相关部门依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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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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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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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