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6-07-16 10:11:53 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3日
郴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住房消费支持,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一)优化住房信贷服务。落实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按15%执行。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新发放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商转公、二手房带押过户,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放款时限,降低居民购房融资成本与交易成本。(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郴州市分行、郴州金融监管分局、市税务局)
(二)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
1.合理提高贷款额度。统一单、双缴存职工贷款额度标准。高层次人才正常缴存1个月即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4倍。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满6个月(或一次性补足6个月)可申请贷款。初婚初育、二孩及以上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上限提高30%以上。贷款年龄上限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延长5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认贷不认房。优化调整现行套数认定规则,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房政策执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代际互助、可贷可取。在郴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互相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合计不超过实际购房款,可互提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工抵房、法拍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提取扩容扩面。支持使用(含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车位、缴纳契税与维修基金、物业费、房租、大病医疗、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老旧住宅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深化住房“以旧换新”。落实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鼓励开展“以旧换新、以小换大、卖旧买新”活动,整合房企、中介、金融机构力量,推行旧房评估、置换交易、资金监管、过户办证一站式服务,畅通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渠道。(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郴州金融监管分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优化企业服务保障,推进行业稳健发展
(四)强化房地产融资支持。健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合规经营、有融资需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持续通过审核和备案方式纳入“白名单”,做到应进尽进、应贷尽贷。对符合条件的“白名单”项目,其到期贷款可由项目公司申请接续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开发贷、并购贷投放力度,鼓励对合理融资需求实行展期、续贷、降息,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责任单位:郴州金融监管分局、市住建局)
(五)助推房企纾困减负。常态化开展房地产企业“送解优”行动,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对账销号、限时办结,切实解决企业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规范工抵房销售管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可依法依规办理工抵房网签备案,将房源备案至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合法债权方。工抵房作为新建商品房,可允许再办理一次合同更名和网签备案。保交楼、保交房项目工抵房销售资金全额优先用于支付工程款、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有效化解企业债务纠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七)优化教育配套与入学服务。优化中小学、幼儿园配建标准及配建费用收取方式。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备案、契税缴纳的,购房者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三、优化土地供给管理,盘活存量资源要素
(八)科学调控土地供应。合理调控居住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优先供应配套完善、区位优良、市场认可度高的地块,合理控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规模,促进土地市场平稳有序运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合理降低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适当降低商品房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以上可申请开发报建手续,缴清余款并满足相关条件办理预售许可与不动产登记,切实减轻房地产企业前期资金压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投资信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推进存量用地盘活。允许空置商业项目及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在满足《郴州市中心城区“商改住”调整实施细则》(郴资规发〔2025〕15号)的条件下,依法依规申请“商改住”。支持已出让未开发住宅用地,或者已建成的空置住宅,按照完善小区商业等配套的需要,在满足质量、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开展“住改商”调整。已出让建设用地因规划调整、周边配套不到位、经营困难或破产等原因,无法全部开发利用,可申请分割宗地、转让或政府收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落实“好房子”建设标准,全面提升居住品质
(十一)高标准推进“好房子”建设。全面对标《湖南省好房子建设技术导则》,推动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建设。鼓励支持开发企业开展抬板式住宅小区建设试点。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技术,强化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2026年新开工项目符合“好房子”标准比例不低于20%,力争3年内达6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二)强化规划建设支撑。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对架空层、公共开放空间、适老服务设施、公共配套等按规定给予不计容或者容积率奖励;支持已出让未开工、已批未建项目依法依规调整规划设计方案,按“好房子”标准提质升级;统筹配套设施建设,探索实行以社区为单元统筹配置社区用房、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间或养老机构等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区域满足要求后新建“好房子”项目可不再配建相应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十三)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加强物业服务行业指导与监管,健全信用评价和“红黑榜”管理制度,推进智慧物业、品质物业、清廉物业建设,推动物业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多元化转型,提升群众居住满意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四)健全“人房地钱”联动机制。统筹人口、住房、土地、金融等核心要素,科学编制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实现以需定房、精准供给、供需动态平衡,促进房地产与城市发展协同联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加快存量房源去化,拓宽住房供给渠道
(十五)扩大存量商品房收储利用。支持专项债、保障房再贷款、公积金增值收益等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房、人才房、青年公寓、安置房、职工宿舍、教师公寓、高校学生宿舍等,多渠道消化存量房源,优化住房供给结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郴州市分行)
(十六)探索试行房票安置。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等项目中,尊重被征收人意愿,积极试行房票安置,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存量商品房可直接抵扣购房款,引导房票兑付资金参与土地竞买,实行房地联动,拓宽安置渠道,助力存量房源去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七)开展住房团购与促销活动。定期举办房交会、家装联动等住房促销活动,引导房地产企业合理让利惠民。支持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团体购房,对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等群体给予专项购房优惠,降低购房成本。(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规范市场运行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八)强化全链条规范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经纪、物业服务全过程行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合规运营、公平竞争,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领域舆论引导,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提振房地产市场预期和信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十九)健全信用与交易监管。建立完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完善商品房网签备案、预售资金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支持跨银行办理,提升交易安全性与便利度。全面推行二手房全额全程监测监管,切实规范存量房交易秩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十)畅通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健全投诉举报受理、交办、督办、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如遇国省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未来五年,针对住房消费的发展方向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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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