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抵押了我的房产?沈阳一业主与兴业银行对簿公堂

监督眼孟双奎 2021-09-17 10:12:51 来源:中房报

扫描二维码分享

  2003年,赵先生与妻子渠女士购买了沈阳市铁西区一处1373平方米门市房,随后租赁给林先生用于经营一家医院。

  2009年8月18日,赵先生与渠女士协议离婚,双方财产分配约定:位于铁西区这处1373.18平方米门市房归独生女儿赵某某所有;门市房出租租金归赵先生所有;夫妻双方名下的沈阳多维汽车美饰广场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归渠女士所有。

  双方协议离婚后,因房产更名费过高,且女儿赵某某正在国外留学,更名被耽误了下来。

  2018年,租赁这处门市房的林先生突然找到赵先生:“最近总有人来医院看房,是不是想出售这处房产?”

  迷惑不解的赵先生赶紧找到前妻渠女士了解情况才得知,渠女士早在2013年就将这处房产抵押给了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皇姑支行,由于渠女士无法还上贷款,兴业银行正准备收回这处被抵押的门市房。

  赵先生与前妻渠女士、兴业银行沟通后发现,2013年8月21日渠女士伪造了《离婚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又伪造了赵先生和承租人林先生同意抵押房产的《承诺函》等贷款审批材料,在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皇姑支行信贷部负责人孙某帮助下,与兴业银行签订零售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用来经营沈阳多维汽车美饰广场,借款总额为1000万元,抵押登记期限从2013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1日,担保物为上述门市房。

  令赵先生不解的是,沈阳多维汽车美饰广场2016年3月就因发生爆炸事故而停工,随后经营场所也被收回,这笔抵押贷款却在此之后仍在进行续贷。

  为了收回属于女儿的房产,赵先生将兴业银行起诉至法庭,没想到却迎来一系列官司持续至今。

  第一轮交锋

  兴业银行败诉 抵押贷款合同无效

  2019年,赵先生以女儿赵某某名义将兴业银行和渠女士起诉至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渠女士与兴业银行的住房抵押合同无效。

  赵先生认为,根据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的权属和价值进行严格审查,却仅以渠女士提供的书面材料核发借款,并未与赵先生和承租人林先生进行核实,有重大过失,申请对涉事房屋解除抵押。

  渠女士当庭承认了造假行为。兴业银行则表示,贷款时已经审核了渠女士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离婚协议、承租人承诺书等证明资料,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对客户全部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银行是根据善意取得该房产的抵押权。

  2019年7月,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兴业银行未进行必要的核实就认可伪造的离婚协议,存在严重过错。渠女士与兴业银行签订的《零售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应在判决生效10日内撤销涉事房产的抵押权登记。

  第二轮交锋

  兴业银行胜诉 抵押合同另案处理

  一审判决后,兴业银行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涉事房产登记在渠女士名下,本案原告赵某某不适格,发回重审。随后铁西区法院裁定赵先生败诉。赵先生再次代表女儿赵某某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认为,赵先生与渠女士离婚时作出约定,将涉事房产留给女儿赵某某,属于赠与行为。赠与的财产依合同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本案中,渠女士和赵先生在离婚时作出约定,涉事房产赠与女儿赵某某,但该房产仍登记在渠女士名下,未办理房产的更名过户手续,涉案房产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赵某某没有证据证明其为涉案房产所有权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驳回起诉。

  因合同无效导致渠女士与兴业银行之间产生的贷款偿还等问题,应另案处理。

  第三轮交锋

  兴业银行已占据先机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裁定书后,赵先生以自身名义将渠女士与兴业银行起诉至铁西区人民法院。

  赵先生认为,银行在交易中获取贷款人和抵押人等方面的信息具有优势地位,但兴业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的过程中,没有向承租人林先生核实,也没有向自己核实,明显未尽到一般合理的注意义务,不是善意的受让人。

  兴业银行则认为,在赵先生及其女儿的诉讼前,兴业银行已经在沈阳市和平区起诉渠女士贷款违约。和平区人民法院2018年已作出民事裁决书,判决兴业银行与渠女士的抵押合同有效,兴业银行可以就该合同下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在债权范围内享有受偿权,该判决已经生效。

  铁西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发布民事裁定书,判决认为和平区人民法院对兴业银行和渠女士贷款纠纷的判决已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赵先生在铁西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解除抵押权的行为,属于对和平区法院判决的否定,驳回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第四轮交锋

  赵先生能否逆转局势?

  “与银行这样的庞然大物打官司太难了。”赵先生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说,在几轮庭审中,已经生效并备案的离婚协议都起不到作用,反而说我和女儿没有起诉资格,十分令人失望。

  赵先生认为,在渠女士与兴业银行的贷款中,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皇姑支行信贷部负责人孙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就是他协助渠女士造假才产生了这笔贷款”,即便在渠女士用于贷款用途的沈阳多维汽车美饰广场已经停业了,仍然能够通过造假并借用过桥资金完成续贷。现在银行却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受到损失的是与贷款并无关联的自己和女儿。

  目前,赵先生已经针对和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了执行异议,接下来还将继续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和女儿的权利。

  如此简单的造假手段就骗取了银行贷款,且在贷款期间公司已经停业却仍然能够进行续贷,兴业银行的内部审核机制为何持续多年都没有发现这些问题?带着这些问题,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于8月30日将采访函送达兴业银行沈阳分行,截至记者发稿,对方以需要兴业银行总行批准才能接受采访为由,未作出正式回复。这场一个普通市民与银行之间因造假而形成的抵押贷款纠纷,究竟将以何种方式解决仍未可知。

原创 宏观 政策 市场 公司 土地 观点 金融 海外 产业链
2023-10-23 更多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