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速,官方“处方”来了

原创亚晨 2020-07-21 12:25:05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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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房网讯 (亚晨/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是造福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有效扩大内需、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发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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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了工作目标,即: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改造资金从何而来?改造如何实施?此轮“旧改”有何新看点?《意见》从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

  明确改造任务

  维护和配套是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点,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明确了改造对象范围。应变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意见》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个大类。

  基础类改造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

  完善类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注重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

  提升类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意见》提出,各地要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区分轻重缓急,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

 改造资金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

  改造资金使用需遵循哪些原则?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居民可通过哪些方式落实出资责任?此次《意见》在以往调研基础上,对上述问题分别作出明确安排。

  《意见》明确,要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小区居民出资责任,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要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在金融支持上,《意见》提出要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据悉,7月17日上午,在住建部的大力推动下,国家开发银行与吉林、浙江、山东、湖北、陕西5省,中国建设银行与重庆、沈阳、南京、合肥、福州、郑州、长沙、广州、苏州9个城市,分别签署支持市场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战略合作协议。根据签约内容,在未来五年内,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预计将向5省9市共提供4360亿元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力量参与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其中,国家开发银行预计将向吉林等5个省提供2610亿元贷款,中国建设银行预计将向重庆等9个城市提供1750亿元贷款。

  而如何通过创造经济效益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改造,也是摆在眼前的难题。《意见》表示,可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同时,还针对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精简审批环节 加快审批流程

  此次《意见》不仅对改造目标任务、范围、支持政策进行明确,对于实际落实中需要的相关保障配套措施也进行了明确说明。

  《意见》提出,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明确智能安防建设要求,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及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

  还要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此外,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意见》强调,住建部要切实担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统筹指导,落实市、县人民政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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