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解读

政策 2021-04-30 10:02:31 来源:嘉兴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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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本《通知》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如何分批集中出让住宅用地,加大土地供应量?

  答:本《通知》从以下几方面调整土地供应方式:

  1.实行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按照“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要求,科学编制年度商品住宅供地计划,做好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信息公开,清晰公告供应量,以达到“稳预期”的目标。

  2.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的要求,扩大热点区域的土地供应,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实行住宅用地分批次集中出让。

  三、如何推行“公证摇号”?

  答:本《通知》要求,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对市区范围新出让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包括商品住房预售和现售),意向购房人数大于开盘销售房源数的,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涉及公证摇号有关具体要求由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

  四、如何进一步严格商品住房限购管理?

  答:本《通知》明确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拆迁安置房除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市区范围内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嘉兴全市范围内已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在市区范围内限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购买者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除外;二手住房以办理房屋交易网签手续时签订的《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属于限购情形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为与我市原限购、限售等调控政策有效接轨,该限购要求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住房套数、居民家庭认定等按原认定方式操作。

  五、如何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

  答: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范围内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新申请预(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同一项目内同建筑类型每批次销售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前一批次备案价格。

  六、如何加强市场整治?

  答:结合《通知》要求,由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宣传、公安、综合执法、人行、银保监等部门进行专项联合执法,重点整治商品住房销售、房屋交付、违规收费、虚假宣传、购地资金来源、网络不实信息等问题。

  七、如何营造公开健康的社会舆论?

  答:本《通知》明确,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同时,相关部门会结合市场整治行动,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等行为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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