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高无房租赁月提取限额,积极支持租赁市场发展

政策 2021-08-09 11:06:48 来源: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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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租房支持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限额的通知》。近年来,本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完善租赁提取政策,优化公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市场性租赁住房月提取限额,积极支持租赁市场的发展,更好满足缴存职工的租赁需求。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尽提”。按照本市关于公租房、廉租房准入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承租公租房、廉租房的职工,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设提取限额。对于通过公租房拆套等方式为城市运行公共服务人员、一线产业工人等群体供应 “一间房”、“一张床”公租房房源的,承租职工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市场性租赁住房“限额提取”。符合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承租市场性租赁住房等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也不超过最高月提取限额。其中,职工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并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自今年8月6日起,每户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2500元。职工可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实际房租在最高月提取限额内选择月提取额,审核通过后将按季度提取支付;此前已经办理且无房租赁提取业务仍在生效中的职工,如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因原月提取限额低于房租希望提高月提取额的,也可以调整月提取额。

  职工申请提取可全程网办,“免材料、即时办、自动审”。职工承租公租房的,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办理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官方微信“上海公积金”、手机APP“上海公积金”)申请办理。职工租赁市场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并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zfzl.fgj.sh.gov.cn)申请办理。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官方微信“上海公积金”、“随申办”)申请办理。职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足不出户即可在线申办。审批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在约定的时间自动支付到申请职工的银行卡中。

  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持续关注和研究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和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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