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住建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政策 2021-11-03 09:42:2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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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我区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推动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2021年,自治区确定的14个积极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超过15%,其他鼓励推进地区,比例超过10%。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意见》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6项重点任务:一是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二是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推广标准化部品构件;三是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培育国家和自治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四是完善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程建设组织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五是完善装配式建筑评价机制,建立装配式建筑统计分析平台和评价专家库;六是加快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和课程,推动校企合作。

  《意见》还明确了税收优惠、财政经费支持、容积率支持、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金融支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下调和提前预售、公积金贷款支持,优先推荐国家和自治区奖项申报共9项相关优惠支持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严格落实项目审批、土地供应、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核发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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