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3 10:50:46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处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评价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促进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程序,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及相关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评价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3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评价办法.doc
国家发改委:2021年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