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已被冻结的预售监管账户资金经审核后可用于项目建设

政策 2022-08-26 14:26:45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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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完善项目预售监管制度、推动商品房去库存。

  意见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确保满足项目竣工交付需要,监管银行不得擅自划扣,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可按4~6个工程建设进度节点予以拨付。除建设工程、材料款、设备款债权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原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监管账户资金,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建设。项目房源若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查封、冻结、裁定等限制的,为推进项目后续建设,保障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在依法保障债权人权益基础上,相关部门积极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同意,可依法释放相关房源。

  确受疫情影响的县(市、区),若因疫情防控要求,造成房地产项目施工进度延后,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项目,经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交付期限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相应顺延。

  为推动商品房去库存,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回迁安置需求与商品房销售去化工作,鼓励购买收储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安置房房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并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同时依托行业协会发出正能量倡议,采用鼓励返乡置业、组团宣传等方式,精准推介优秀项目、优质房源,有效促进销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网上售楼服务,实现购房人异地选房,选房后,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完成签约后提交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全程网上办理。

  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联合检查,依法查处无资质开发、未批先建、违规预售、挪用或抽逃预售资金、发布虚假广告、虚假承诺、捂盘惜售、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套取经营贷和消费贷支付购房款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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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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