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关于实施七项惠民政策的通知

政策 2022-10-31 14:51:11 来源: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扫描二维码分享

十堰住房公积金关于实施七项惠民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公积金业务运行实际,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积金服务质量,经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偿还住房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支付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湖北省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以内),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十堰市内住房办理抵押登记。

  七、十堰市行政区域外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以内),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政策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具体要求及操作办法按照《十堰住房公积金七项惠民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十堰住房公积金七项惠民政策实施细则.pdf

原创 宏观 政策 市场 公司 土地 观点 金融 海外 产业链
2023-10-23 更多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