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关于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政策 2022-12-02 17:32:15 来源: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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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促进解决多子女家庭住房困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及贷款业务,具体如下:

  一、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每月提高500元,即:在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租房,每月提取1100元,全年提取13200元;在各县(市)租房,每月提取800元,全年提取9600元。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每月提高1000元,即:在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租房,每月提取1600元,全年提取19200元;在各县(市)租房,每月提取1300元,全年提取15600元。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10%;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

  在2022年6月2日之后已办理了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家庭成员以当时申请贷款情况认定),将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并提供相应价值贷款抵押物,可按当前贷款最高限额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次数不累加计算,申请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

  贷款可贷额度的确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视其房屋价值、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综合因素核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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