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政策 2023-05-25 10:48:49 来源: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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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作用,让住房公积金政策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缴存职工,现将《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或信件等方式反馈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使用科。

  联系电话:0376—6368303

  电子邮箱:xysgjjbgs@163.com

  邮寄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太古广场A座4楼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16室  邮编464000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3〕15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金〔2023〕102号)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更好地满足职工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可凭两年内的相关资料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二、无房产的多子女家庭因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2023年提取额度可在原有提取额度上增加5000元。即市区每个家庭提取额度不超过27000元,各县不超过24000元。

  三、住房公积金涉及销户类提取业务的,不受每年只能提取一次的限制。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应优先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的前提下,职工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五、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房屋套数。

  六、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实现应贷尽贷。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须在房屋产权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凡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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