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全国重点40城租金同比微涨1.4%

市场综合 2021-09-28 10:44:52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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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楼市

  1-9月全国重点40城租金同比微涨1.4%

  广州第二批集中供地揽金569.37亿元

  上海房管局:10月起尚未出售停车位应出租给业主

  东莞推行二手房成交参考价

  杭州新规征求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市场租金90%

  海口: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天津拟出台“非改租”新政

  长沙:今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481公顷

  【1】9月26日,贝壳研究院发布的《全国租赁市场季报》显示,今年1-9月全国重点40城租金同比微涨1.4%,但相比于2019年同期仍下跌10.7%,其中超八成城市同比微涨,仍有近七成城市租金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9月份,超九成城市的租赁市场已降温,预计今年四季度全国租赁市场将进入传统淡季,租金水平回落。

  【2】经过两天限时竞价,9月27日,广州市第二批次“两集中”住宅用地公开出让活动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网上竞价。据悉,本次广州市集中供地土地48宗,流拍25宗,成交23宗,其中底价出让18宗。成交金额为569.37亿元,增值4.63亿元,溢价率0.82%;成交宗地面积119.1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7.40万平方米。其中总价最高的是白云新城云港城地块,总价约102亿元。楼面地价最高的是海珠区江泰路50号地块,为45176元/平方米。

  【3】9月27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据悉,规定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4】9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从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房源信息发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多个方面提出举措,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通知》提出,加大房价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一、二手房价监测和统计机制,利用地理空间信息以及一、二手住宅楼盘网签交易数据,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公布全市一手楼盘的网签交易价格和二手楼盘的成交参考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通知》还要求,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机制,中介协会要加强二手住房交易价格市场调查及挂牌价格监测,制作统一的房源信息发布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放盘时,不得渲染烘托成交信息引导业主随意提高报价,展示的房源价格必须与业主书面委托价格一致,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东莞市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的挂牌价。

  【5】9月27日,由杭州住保房管局起草的《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在杭州市政府网站正式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杭州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占出让住宅用地供应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在保障对象方面,《实施方案》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一定区域内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要求70平方米以下户型不少于80%,一般不超过100平方米;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要求20~45平方米户型不少于80%。与此同时,在租金标准方面,《实施方案》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90%执行。

  【6】海口市住建局和海口市市场监管局9月26日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不得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的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入读、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不得使用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不得对规划和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应当明确注明“在规划中”或者“在建设中”。同时,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虚标房价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7】日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区政府组织联合审查认定后,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不符合建设用地准入条件的工业及仓储用地,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8】近日,长沙发布的《长沙市本级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显示,长沙市本级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2239.0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394.19公顷,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844.89公顷。长沙市本级2021年度供应总规模中,规模最大的为住宅用地,面积为663.93公顷,占总规模的29.65%。其中,产权住宅用地481.62公顷(商品住宅用地481.62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0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约为66.45公顷,长沙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2019年-2021年)要求的标准落实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115.86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31.29公顷,安置房用地84.5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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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 更多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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