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政策 2022-05-07 10:45:29 来源: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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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提高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能力,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挂钩标准。

  单方缴存的: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双方缴存的: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三、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可贷额度同时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保持不变。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保底额度为2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保底额度为20万元。

  五、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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