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推行先验房后收房,交房即拿证

政策唐军 2022-11-21 10:36:45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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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6日,记者从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联合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颁发了《关于推行新建商品住房“先验房后收房、收房即拿证”制度切实维护购房业主合法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该通知”)。旨在针对宜昌市新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推行“购房人先验房后收房、收房即拿证”制度,从制度上切实维护购房人“收房”和“拿证”两大核心利益。

  该通知首先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业主参与、专业保障”的原则,在新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主要包括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等环节。让购房人从买房到收房,全过程了解房屋质量状况。该通知明确“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分三步实施:

  1.房屋在建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进度、分批次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可以制作成二维码等形式,便于购房人通过手机扫码等方式查看。

  2.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每户住宅进行分户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3.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购房人对其所购商品住宅进行质量查验。购房人按照自愿原则和实名登记的方式参与现场查验,并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查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能立即维修的立即组织修复,或及时向购房人说明情况并另行约定维修时限。如有争议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方式处理。

  该通知指出,推行购房人“收房即拿证”制度。“收房即拿证”制度是指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规划验收合格、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完毕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购房业主交付房屋的同时向购房业主交付商品房分户不动产权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购房人交付房屋的同时交付商品房分户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条件依法开发建设,确保项目按期竣工,依法履行税费缴纳义务,为“收房即拿证”提供重要保障。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愿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办理商品房分户不动产权证书的,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约定按期收房、按期缴税、配合办证等权利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双方共同委托的代办公司不得代为收取购房人缴纳的各项税费。房屋有个人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的,购房人应在核发商品房分户不动产权证书后及时办理正式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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