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群众“出棚进楼”实现安居梦

政策包璋 2022-07-13 11:15:05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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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棚户区改造事关千千万万群众安居乐业。2008年~2021年,河北省石家庄市共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364个,建设安置住房20.28万套,帮助近60万棚户区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发挥了完善城市功能、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大大提升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石家庄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棚改工作,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勠力同心,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广泛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石家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调研指导棚改工作,明确提出要加大改造力度。一是建立高位推进机制。市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进展中的重大问题,对重点项目市政府成立专班,强力推进。二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成立棚改工作专班,每年制定棚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时间节点、保障措施。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确保棚改项目最大限度缩短建设时间。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征收拆迁,推动项目建设,真正将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建立日常督导调度机制。市棚改办定期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促进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强化约谈问责,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影响全市进度的,及时下发督办函进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完善棚改政策措施 创新棚改运作模式

  2014年,石家庄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将C级以上危房、简易住房、基础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区以及城中村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对含有D级危房的棚户区优先实施改造,同时制定了城市棚户区评定办法,实行房屋安全管理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通过专业部门技术评定确定棚户区实施范围。2018年,石家庄市又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调整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棚户区改造工作。

  近年来,针对政策、形势的发展变化,石家庄市不断完善棚改政策措施,先后出台了《关于棚户区改造回迁房建设施工许可办理和环保停工的有关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棚改在建项目建设力度的通知》等政策措施推动棚改工作。2021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市区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把国有土地上1975年(含)以前建设的房屋以及已鉴定为D级的危险住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平房列入更新范围,辖区政府可将危旧住房成片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将原有项目地块自求平衡的单一模式,拓展为项目自平衡和区域平衡相结合的模式。对无法达到自身平衡的“瘦”项目,以区为单位统筹测算需匹配的土地面积,并按照安置房位置、设计、质量、配套、环境“五个最好”原则,匹配“肥”地块。棚改项目与匹配建设土地统一核算成本,享受同等的棚改政策。“肥瘦”搭配的棚改区域平衡做法,有效解决了老城区脏乱差棚户区改造资金、土地平衡难题,实现项目资金总体收支综合平衡。

  高质量建设安置住房 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在棚户区改造实施过程中,石家庄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让利于民,按照位置、设计、质量、配套、环境“五个最好”原则建设安置房。同时,结合棚户区改造情况和居民意愿,对棚改安置房进行合理布局,优化户型设计,确保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地段开发的商品房品质。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全部按照规范要求设计,并与棚改安置住房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涉及城市主干道建设的,提前列入城建计划,对供水、排水、供热等相关设施与道路施工一并实施。

  石家庄市紧紧抓住政策“窗口”期,积极申报棚改政策性贷款,共争取贷款287.84亿元。2021年,适应国家棚改融资政策调整,在组织各县(市、区)积极申报棚改专项债券的同时,积极调整和转变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强同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的对接进行项目推介,合法合规引入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2021年争取中央补助资金9057万元(含保障房)、省级补助资金506万元、配套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21265万元,棚改专项债券资金26.97亿元。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解决了因国家融资政策调整而出现的资金缺口,未出现因资金问题导致的工程烂尾项目,保障了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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