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印发公积金贷款新政,涉及贷款类型、年限放宽等

政策苏晓 2026-06-09 08:52:17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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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房网讯 6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自2026年6月9日起执行。新政结合广州住房市场发展实际与缴存人住房需求,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则进行系统性优化调整,进一步完善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规范贷款业务管理、防范资金运行风险。

  其中,新政拓展了公积金贷款类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现有购房贷款的基础上,增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类型,并明确其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办理程序及担保方式等,旨在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特别是适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翻建等实际场景,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和改善居住条件中的积极作用。

    贷款期限最长可计算至退休后5年,且不超过68岁(此前为65岁)。但同时也新增规定,贷款年限不可超过贷款住房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

  同时,新政将持有护照的外国人申请条件由“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调整为“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或“具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降低了在广州长期工作外籍人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

  调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调整为“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0+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此外,新增不予贷款情形,防范房屋难以变现、虚假交易、借离婚套取贷款等风险。包括:贷款住房或抵押物建筑结构不完整、不能自由上市流通的(销售型保障性住房除外),贷款住房被设立居住权的;申请人与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同一借款人以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二手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确保贷款额度与房屋价值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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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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